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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匀市专项维修基金管理规程

发布时间: 2021/11/01 11:53:31 内容来源: 本站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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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为履行维修基金管理职责,保证维修基金的正常归集及使用和转移,根据《都匀市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基金实施细则》(暂行),特制定操作规程如下:一、

 为履行维修基金管理职责,保证维修基金的正常归集及使用和转移,根据《都匀市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基金实施细则》(暂行),特制定操作规程如下:

 一、物业维修基金缴交标准

  商品住房分为电梯房和非电梯房:

  1、非电梯住房:15元/㎡;

  2、电梯住房:楼房总层次为七到十二层的,20元/㎡;

                    楼房总层次为十三到十八层的,25元/㎡;

                    楼房总层次为十九层以上的,30元/㎡。

  (以上楼层总层数含地下层);

  3、已售公有住房上市后专项维修基金按商品房规定缴存;

4、拆迁安置、产权调换房,开发商自留房等其他住房按同类商品房缴存标准缴存;

5、非住宅用房专项维修基金缴存按商品房建筑面积计算,缴存标准为25元/㎡。

二、维修基金缴交程序

1、开发建设单位(企业)或房屋销售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在代办房屋所有产权证前必须与都匀市房地产管理局签订《都匀市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代收、代缴、移交管理协议》(见附件一);

2、开发企业在办理商品房注册登记前,应事先将商品房竣工清盘表和楼盘销售表报都匀市房地产管理局物业管理科;

3、开发建设单位或房屋销售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代为收取的专项维修基金必须存入都匀市房地产管理局指定的银行帐户,也可通知购房业主到房地产管理局物业管理科缴交;

4、业主自行缴纳维修基金的需提供以下资料:

(1)业主身份证原件;

(2)房开企业开出缴交维修基金的通知单(物业小区、大厦名称、房开公司名称、物业管理公司名称、楼幢号、单元号、房号、住宅面积);

(3)购房合同原件或房屋移交证书;

(4)现房办理,应提供业主身份证原件,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5、都匀市房地产管理局指定银行专户为

开 户 行:中国银行都匀剑江支行

专户名称:都匀市房地产管理局专项维修基金

帐    号:23107638092001

三、维修资金使用程序

(一)申请

小区(大厦)物业超过维修保修期后,需使用维修资金时,原则上可由受损受益范围内三分之二以上业主提出申请,并附具体的维修方案和预算。

1、有业主委员会的由为主委员会申请;

2、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物业服务公司申请;

3、未成立业主委员会,也未实施物业管理的房屋由售房单位或业主申请。

(二)受理

维修资金监管部门在受理申请3个工作日内将核准结果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

(三)拨款

经核批同意使用维修资金的,按申请人与维修单位签订有维修合同拨付30%(或按合同)至维修单位帐户上,余额按维修进度拨付。

(四)公示

维修项目完工验收后10日内。维修申请人将使用维修资金申请报告、业主签名、维修方案、维修内容、维修资金决算、维修发票等在小区(大厦)内进行公示,请业主监督,公告期为5日。

(五)紧急情况的处理

发生危及房屋安全紧急情况的,急需使用维修资金的,由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维修单位预先垫付,维修费用拨付按上款(四)程序公示后,维修费用从涉及到的业主维修基金中扣还。

四、维修基金监管程序

(一)财务帐户由都匀市房地产管理局监管,同时按《都匀市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基金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执行。

(二)维修基金移交后实行代管单位和业主双重监督管理,都匀市房地产管理局负责监督使用;

(三)维修基金使用后的情况必须即时公示。